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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更新时间:2008-10-10 14:03:09

 

1.   读者须持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各服务点办理借阅手续,报纸为免证阅览。

2.   离退休老同志、现役军人、回乡大学生可凭离退休证、军官证、学生证阅览。

3.   老年读者、现役军人、残疾人可优先借阅。

4.   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禁止穿着背心、拖鞋入馆。

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有需就餐和吸烟者,请在指定地点自行处理。

6.   保持室内安静,入室时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7.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放在读者存包处。

8.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9.   爱护书刊资料,有撕页、开窗、涂抹、污染书刊者须按规定2—5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本馆有权取消其来馆阅读权利。

10.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11.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2.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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