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昌 县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阅 览 规 则
1、 阅览室当月报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过刊借阅须办理正常借阅手续;
2、请读者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涂写、撕页,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给予2~50倍以上罚款;
3、室内报纸期刊均为开架阅览,读者阅读报刊,每次限取1种,阅毕请放回原处;
4、读者如需复印书刊资料,须将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交阅览室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后到三楼复印部复印,本馆将合理收取资料费,复印后请即时归还;
5、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相关处罚;
6、 阅览室过报刊实行闭架阅览,读者需要查阅时,应先填写调阅单,由工作人员调阅;